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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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于1999年7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同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公司股票未能在2003年7月27日前上市交易,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茂炼转债持有者可以将其持有的茂炼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115.4元/张,回售委托以手为单位,每10张为1手。回售期限为2003年7月30日至8月12日的交易日。回售程序和手续如下: 1、茂炼转债持有者如果决定实施回售,则可在7月30日(H天)开始的10个交易日内,向其托管的证券营业部提出回售委托申请。证券营业部受理回售委托后,在交易时间内将委托发送到交易所。回售受理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H(7月30日)至H+9(8月12日)的交易日。 2、茂炼转债回售委托在委托当日收市前可以撤单,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后,相应数额的茂炼转债将被冻结。 3、H+10~H+11(8月13日至14日),证券营业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与本公司对回售数量的确认时间。 4、H+13(8月18日),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汇总数据,将相应回售款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帐户。 5、H+15(8月20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将回售茂炼转债资金划入各自资金帐户。 关于茂炼转债回售的有关详细事项,已刊登在2003年7月28日、2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董事会重申:本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本公司控股股东———亦明确表示支持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并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必要程序,但能否在2004年7月27日茂炼转债到期日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成功发行A股并上市,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在做出决策前认真阅读本公司的回售公告全文及其他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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