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首发融资额设定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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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2:0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本报综合消息监管部门日前对新股发行时的融资规模作出明确限定,不少券商和拟上发审会企业也已接到通知,要求送审企业融资额度不得超过审核前一年公司净资产的两倍。据《证券时报》报道,根据这一通知精神,净资产两倍和市盈率20倍的“双二指标”将成为今后新股发行中的两项硬指标。 据一些券商投行人士介绍,“不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要求,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是新股发行审核时内部掌握的不成文规定,只不过一直没有正式明确,也没有对具体执行中的有关细节做明确界定,个别小盘高成长企业也有超限的情况出现。此次监管部门正式明确要求企业按照审核时前一年的净资产,而不是过去通常所执行的“以发行前一年的净资产”为基准,总融资额度不超过这一基准的两倍。由于目前过会企业比较多,不少企业从审核过会到正式发行时间比较长,此次通知将对那些“跨年度”发行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特别是一些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其一年间的净资产值变化较大,在新通知精神下其融资总额将受到较大影响。据悉,此次通知没有明确那些已过会尚未发行的企业是否执行两倍净资产的规定要求,据一些券商投行人士判断,根据发行审核的相关政策应该不会要求对这部分企业重新审核。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这一发行政策已在内部执行了一段时间,但此次明确执行,仍会对新股发行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对募资总额的政策封顶,应有利于减少那些盲目圈钱的融资冲动,鼓励企业更审慎更严谨地选择募资项目。新股融资额度的控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市场的扩容压力,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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