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是中国股市问题的症结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0:31 中华工商时报 | ||||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日前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给EMBA班学员专题讲课时指出,中国股市的发展中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断受到损害,其基本原因之一是缺乏公众知情权。 证券市场是高度风险性的信息化市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就是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现在,监管者似乎忙得很辛苦,但投资者不领情;投资者总是受伤,又无从发泄,其原 华生教授指出,现在人们高度关注股权分裂和全流通,全流通问题似乎变成不碰不行,碰也不行,稍有风吹草动市场便大惊失色,成了股市绕不过去的坎和心中永远的痛。其实,说股权分裂是中国股市的最大国情,只是他在人们还普遍忽略时强调中国股市的一个显著特征。但把这一现象特征孤立起来,走向绝对化也是不对的。这是因为,股权分裂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用经济学语言严谨地说,股权分裂只是形成对流通股股东制度性不利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就如我们在香港发行的H股,发起人股也是不流通的,但香港的流通股股东并不因此 而受损或受累。因此,简单地用股权分裂本身,用股票发行时发起人股东资产帐面值与认购股东现金出资额的差别,来论证二者之间的不公平,并不充分和缺乏科学依据。 那么,中国股市中广大投资者说不清、道不明的委屈,其原因究竟在哪里呢?其实,这是在股权分裂现象背后的产权定义和信息披露问题,是股市基本信息披露的混乱和误导问题。股权分裂问题的认识和全流通方式的解决可以见仁见智,可以旷日持久地争论下去,但产权定义和信息披露问题则回避不得,拖延不得,否则,股市的困境将不断加深。反之,知情权问题解决了,股市全流通与否,如香港H股一样,也就可能不那么重要和紧迫了。 华生教授说,所谓中国股市的产权定义和信息披露问题,就是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关系问题。同一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它们天然串联在一起,究竟是具有相同的财产权利即同股同权,还是具有不同的财产权利,即同股异权,这关系到中国股市整个价值中枢定位,也是投资者入市需要的首要信息。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立市的基本的产权定义问题,至今并没有定义和披露清楚。 华生教授指出,关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产权关系问题,我们现在主导性的法律规定,是同股同权的安排。这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股东选举权是一股一票,上市公司分红是同股同权。但是,如果法律确实是这样界定,那么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就是股东天然的权利,而没有什么不对;新股上市就需要对同股同权的事实作出明确提示,以免误导认购人;非流通股只对内外资法人低价转让而排斥流通股股东,就是对流通股股东的身份歧视和价格歧视,是国家或法人财产的流失,应当立即废止;增发新股等就没有必要单独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以免混淆视听,如此等等。在同股同权的情况下,中国流通A股的股价显然太高,在整体上不具备投资价值,任何概念的炒作救市都不能改变股市长期的价值回归趋势,只会使这个过程更加反复和痛苦。因此,任何鼓动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入市的造市舆论都是不负责任的言论,社保基金更不能入市,以免套牢老百姓的养命钱,如此等等。 华生教授说,关于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产权关系,现在也有另一种政策提示,就是两者是不同的股,具有不同的权利。比如严格限制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性;在国有股减持引起市场大幅波动时,有关方面表示如果非流通股恢复流通需要向流通股东进行适当补偿;特别是国家开辟场外交易渠道,让非流通股以大大低于市场流通价格的低价转让,显示它是价值远低于流通股的劣质或低值股票,因而不可能具有与流通股股东相同的价值和权益。但如果产权是这样定义的话,那么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就不应当是同股同权,而应当是同股异权,即非流通股就不应享有与流通股股东同等的投票权与分红权,那么,现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和权利都要改变。 华生教授最后指出,现代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公众公司投资者的最重要权利是知情权。中国的广大流通股股东之所以好像愿打愿挨,自愿入市,眼瞅着财富缩水的硬道理,陷入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困境窘境,就在于他们购买的股票的真实含金量没有披露清楚,股票的产权没有定义清楚,这种情况不改变,广大投资者就不可能摆脱输钱受教育的夹板气。中国的证券市场也就必然会风声鹤唳,缺乏生机,以至拖累国民经济的发展。(贾鹏云)(30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