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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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13:49 环球财经 |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大致涵盖三方面,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贸易投资便利化。 货物贸易与进口关税 内地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电机及电子产品、塑胶 原产地规则 双方同意就先期降税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进行讨论,以期在2003年底之前达成协议,使这些产品能在2004年1月1日开始享受零关税。至于其余的产品,双方会就本地厂商的申请尽早确定有关的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 《安排》放宽以下17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咨询、会议展览、广告、会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物流、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运输、旅游、视听服务、法律、银行、证券、保险。“香港公司”的定义 企业必须在香港特区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方可享受内地的《安排》下给予的优惠,而“实质性商业经营”的界定准则如下: 企业须按香港特区法律成立;企业需缴纳香港特区利得税,但法律豁免缴税者除外;企业于香港特区从事实质业务的年期;企业于香港特区设立办事处的规模和性质;企业于香港特区雇用员工所占的比例。 考虑到个别行业的独特情况,双方同意因应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具体准则。 贸易投资便利化 双方同意在以下七个范畴加强合作: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质量标准、食品安全;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电子商务;贸易投资促进;法律法规透明度。(资料提供:香港工商及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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