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一年侦破两千余起刑事案件算何政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 ||||
马廷刚 近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局长的事迹。文章说,这个“铁局长”敢抓大案、难案,去年公安局共侦破刑事案件2178起,相当于以住7年破案数的总和。 一县之地,看来决非弹丸,但也决非地广人多。可去年该局仅刑事案件就侦破了2178 但是我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这算什么政绩?尽管也许这其中有许多陈年的积案,久侦未破而今一举破获;但区区一个县,每天破获的刑事案件近6起,那么一般的治安案件每天又是处理多少呢?文章未说,我也不好猜测。可这也确确凿凿地从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这个县的治安状况是不是并不尽人意呢?一桩刑事案件尽管——不管用了多长时间——被侦破了,但是它的发生必然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应有的、而且是无可挽回的损失;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其对社会、家庭等的破坏力更是令人触目惊心。宁可不要高侦破率,也不想发生哪怕是一起案件自然包括刑事案件,这是许多百姓最朴素的想法。假如我是这个县的百姓,看到这个数字,安全感真不知从何说起。 俗话说:坏到根株补救难。亡羊补牢,何如补牢防羊亡?而且后者的成本会更低,效果会更好。因此做好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工作,不给一切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将一切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比单纯一年要破获多少刑事案件要强百倍甚至万倍。这应当是公安工作的最佳境界。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破获一起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会付出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应当予以表彰。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破获的刑事案件数量越多,意味着百姓受到的损害也越多,意味着公安部门的治安防范工作越没有做好。 也许,我这是苛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