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下放省交通主管部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8:05 经济日报 | ||||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下放省交通主管部门 2003.07.29 08:00:00 经济日报 [ 2 版] 本报北京7月28日讯 记者连俊报道 从交通部获悉,今后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审批权将由交通部下放到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的审批程序将得到进一步简化,但相关的审批权限省级部门不得再下放。 交通部同时指出,《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申报表》中“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取消。作者:连俊资料来源:经济日报【上一条】【下一条】[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