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断保期”医疗保险新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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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8:05 经济日报 | ||||
吉林出台“断保期”医疗保险新策 2003.07.28 15:48:33 经济日报 [ 99 版]本网讯记者许凌报道近日,吉林省出台了《关于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并已开始实施。它根据省直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相关制度实施以来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政策作了补充规定。 应参而未参保单位进行“待遇审核” 对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省直单位(不含新成立的单位)及其职工,在办理参保中一律实行待遇审核期,即要先缴纳3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第4个月开始其职工及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后须按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继保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负责 省直参保单位中断缴费超过1个月以上,又重新开始缴费的,须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一并补齐,其职工及退休人员从重新缴费后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及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单位负责支付。 补缴期的医保待遇不补偿 对在职时单位未给办理参保手续,而退休后要求参保的人员,应按照在职职工缴费标准,由单位和个人补缴自本单位初次参保至本人退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开始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补缴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偿。 这些费用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孕情检查、宫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中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基本项目)及其后遗症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改为由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保健对象的医疗补贴与年龄挂钩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二级保健对象医疗补贴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根据本人年龄不同,按照人均医疗补贴标准的下列比例计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下(含45岁)人员按25%计入;45岁以上人员按35%计入;退休人员按45%计入。 违规可暂停医保待遇 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的、不按处方剂量售药的、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和省定价(国家和省未颁布定价或最高限价的、执行省或市(州)招标药品的定价或最高限价)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如数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将医疗保险卡转借非参保人员使用的;伪造或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虚报、冒领医疗保险费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作者:资料来源:经济日报网络版【上一条】【下一条】美国诉中国彩电反倾销有新进展选定厦华长虹康佳等四家调查对象厦华千方百计申请当被告志在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关闭]为了保证准确阅读经济日报网络版,请将中文平台字库设为国标扩展码(GBK)建议用IE4.0 以上版本 800 x 600屏幕分辨率浏览。经济日报社,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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