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股民状告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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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5: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杨群声是南京60万股民中普通的一员,对上海、深圳两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的除权除息规则提起了质疑,在短短两年中,他分别向上交所和深交所提起了申诉书,向证监会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虽两交易所分别给了他解释,但他并不满意,表示在最后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将对两交易所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除权除息规则 1996年,杨群声像大多数股民一样进入了陌生的股市。在当时,大多数股民都追求高分配、高送股。“终于有一天,我发现经过分配后,我账户中的市值竟然减少了,我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我找来了两所的公式进行研究。”杨群声说。 沪、深两交易所除权除息的规则是:除权除息价=[(除权除息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通过计算,结果令他吃惊,他发现经过分配,自己的财富实际上并未增加,而却要为分配所得的收益去买那20%税收的大单,使得自己账户上的资产总额缩水了。 走上漫漫维权路 为了解这些事实,为了讨一个说法,杨群声走上了漫漫维权路。他找到了证监会南京特派办,在特派办,他才知道这个公式是两所制定、证监会批准的。于是杨群声开始写信给两交所,这次他的信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与我联系的主要是深交所的公司管理部,上交所主要是法律部。”他对记者说。 记者见到了两所给杨群声的回信,上交所表示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包含了将来分配的预期,理论上股东财富不会在分配前后发生变化,上交所承认在考虑税收的影响下,投资者财富会减少,但这不是除权除息报价的原因,而是税收原因造成的。配股是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投资者利益分配前后不受影响。 深交所表示除权后长期不能填权,缴纳20%税是造成投资者市值缩水的主要原因。 两所都声称这个公式不考虑税收影响,是参考国际惯例的。两交易所的解释没能让他信服。 2003年初,杨群声开始了进一步行动,他将自己的观点以及相关材料整理出来,向两交所递交了“申诉书”,同时他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这次,证监会在给他的回函中表示将认真研究他的观点,并转达给相关单位与部门。两所都正式给了回函。特别是上交所在回函中作了详细的解释。 但他仍不服,杨群声说:“我现在不给他们写信了,我要表达的观点很明确了。” 杨群声告诉记者,他已经考虑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我已经去过律师事务所,他们给我很大的帮助,我已经准备好了行政诉讼书,准备起诉两所。” 金陵晚报 链接 规则“吞”了财富? 南京股民杨群声认为,规则吞了他的财富,并以以下例子作为佐证。 如果某股民持有1000股某股票,年终该股票的分红方案是10送3股派2.5元。如果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18.71元,执行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后,登记日的次日,该股除权降价为14.2元[(18.71-0.25)÷(1+0.3)]。 分配前,股民在股市的财富是18.71×1000=18710元,分配除权后,投资者名义上拿到了300股与250元的分配,该股民在股市的财富有14.2×1300+250=18710元。分配前后,财富并没有变化。根据规定,股民要为分配交纳20%的税110元[1000×(0.25+0.3)×20%=110元],即在分配后,股民财富减少为18600元。这种分配越多,投资者财富缩水就越大。 当然,也有市场人士指出,上述算法中涉及到的除权后的价格仅仅是交易所的提示价格,也就是说所谓的财富缩水是虚缩,最终的财富数量是由股票的交易价格决定的。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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