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境外上市 上市成功 责任更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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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4: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问:内地企业境外成功上市后,因为要受到各种规定限制,企业要注意的事项可能更多,作为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高能博士:这里以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为例作介绍。 1、保荐人聘任期。香港创业板要求保荐人在公司创业板上市后,至少在上市当年财政 2、董事酬金。董事酬金必须在年报中披露,但不需披露董事姓名。 3、关联交易及贷款给董事。关联交易及贷款给董事等事项,都会影响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在公司上市后应尽量避免发生,若确实有需要,必须于发生前经股东大会批准,否则公司董事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4、重要交易披露。香港主板规定披露重要交易的要求同样也适用于创业板。 5、股份买卖。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买卖公司本身股票,必须在指定日期内披露。 6、业绩报告。上市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中期业绩不需审计,但需由审计师或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和寄发审计报告给股东。另外,创业板公司上市后的两年内,中期报告须对招股书的业务目标与实际发展作比较说明。 7、通告。上市公司如有重大交易,例如收购、合并等,都需要在适当时候向公众通告披露。 8、业务性质出现重大改变。有关披露责任与主板相同,但若在上市当年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将业务性质作重大改变,必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9、资料发放。香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向公众发放资料有一定规定,若有违规,可能会导致股票被停止买卖,影响公司形象及股东利益。 10、公关。除了安排每年股东大会外,上市公司必须透过公关工作与公众保持紧密联系,通常是通过媒体,以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及知名度,增加投资者对集团的了解及信心,为公司日后再筹资打下良好形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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