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团律师代理银广夏申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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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4: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为股民争取诉讼时效延长,推动立案难、审理难问题早日解决 日前,受三名股民的委托,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代表股民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申诉,对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诉银广夏虚假陈述索赔案不予受理的决定提出申诉。这一申诉案是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律师在证券民事赔偿法律实践中的又一次尝试,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杨兆全律师。编者 记者(下简称记):申诉理由是什么? 杨兆全(下简称杨):股民的申诉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川中级人民法院应该从2002年4月起对银广夏案件进行受理并审理。但时至今日,股民的诉讼案件没有得到法院的受理,更没有开庭。申诉股民认为,银川中院不受理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请求最高法院纠正有关法院的做法,立即受理股民的诉讼案件并依法进行审理。 记:为什么要进行申诉? 杨:2001年8月,银广夏造假行为被曝光后,包括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众多股民委托,准备进行民事索赔诉讼工作。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通知,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大门打开。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做出对银广夏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银广夏诉讼达到了最高法院规定的受理条件。此后,作为银广夏案件主办律师之一,我来到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立案还是受到了拒绝。 从2001年9月银广夏事件发生到现在,已经历两年时间了。银广夏已经经历了很大变化,股票已经重新上市,银行对银广夏的债权也开始执行,但是广大受害股民的损失非但没有得到赔偿,而且连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都不能实现。 在全国同类虚假陈述的案件中,只有银广夏案件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法院仍然不予受理的案件。而且这种不予受理的时间已经长达1年多的时间。银广夏股民正经历着诉讼最困难的时期。如果再等下去,股民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减小。 记:银广夏案件长时间不被受理会产生何种影响? 杨:长时间不予受理给股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很多股民认为,既然法院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案件不予受理,而且这种情况在长时间里竟然无人过问,会严重打击股民诉讼的积极性,股民失去了索赔获胜的信心,股民的维权行为难以有足够的动力。 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民可能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银广夏案件的诉讼时效至2004年5月到期,目前还剩下8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到了那时法院还不受理,股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记:申诉后对诉讼时效有何影响? 杨:根据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计算。这次提起申诉的股民,不会受2004年5月这一诉讼时效的限制,其诉讼时效会自申诉之日起再延长两年。 记:银广夏案拖得过久对判决执行有多大影响? 杨:随着银行债权的执行,银广夏公司可供股民赔偿的财产肯定会减少,那么即使得到了胜诉的判决,真正能够得到赔偿的数额也会减少。诉讼时间拖得越长,股民获得赔偿的希望会越小。 银广夏案件只有尽快审理,受害股民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因此,股民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会有力地推动诉讼的进行。 记:本次申诉的前景如何? 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申诉案件在受理方式、审理的时间上没有明确的要求。因此,这次三位股民的申诉案件是否会开庭审理、何时开庭、何时会有结论等都难以预料。但是,由于银广夏案件影响面广,最高法院可能会积极对待股民的申诉,银广夏案件的不予立案和开庭审理的难题有望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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