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要收数码相机专利费(商战风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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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4:04 人民网-市场报 | ||||
乐绍延 2002年,日本企业和欧美联军向中国企业发动了一场数码光盘(DVD)播放机专利战,结果日欧美联军全面获胜。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国生产数码光盘播放机的企业必须向这些技术的专利持有人交纳巨额专利使用费。这个缺口打开之后,其他企业必将纷纷效仿,以家电企业成功征收数码光盘播放机专利费为契机,进一步向其他领域扩展。而2003年,则很有 目前世界上,数码相机核心技术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传统相机生产厂家奥林巴斯、尼康、佳能、富士胶卷以及高尖端电子技术厂家索尼的手中。其中,奥林巴斯拥有光学和数字变焦技术,索尼公司拥有数码相机的主要关键部件电荷耦合器件(CCD)技术,佳能公司持有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和CMOS感光芯片,富士胶卷公司拥有电荷耦合感光芯片等。其中,索尼公司的电荷藕合器件占了全球市场的50%以上。 近年来,数码相机市场快速发展,2002年全球的数码相机销售量已经达到2500万台,预计2003年有望达到4000万台。据有关方面预计,中国国内市场也将出现快速增长期,预计2003年的增幅将达到50%,销售量将超过150万台。迅速扩张的市场意味着巨额的利润,日本企业在数码相机核心技术方面占据了绝对优势,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过这一机会的。所以,日本企业对中国数码相机生产厂家提出专利使用费要求是预料之中的事。 关于日本企业要求征收数码相机专利使用费的问题,一些熟悉专利情况的日本专业人士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地要求中国数码相机生产厂家交纳专利使用费,应该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例如,中国大部分数码相机厂家都是使用进口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的。而仅仅是进口零部件组装生产,就不应该交纳专利使用费。 因为零部件生产厂家在获取许可生产时已经交纳了专利使用费。零部件生产厂家在出口产品时已经将专利使用费打进了成本之中,实际上已经交纳了专利使用费。如果专利持有人再要求进口零部件组装生产的企业交纳专利使用费,这就等于收取了双份的专利使用费,这是不合理的。 如果是利用外国技术数码相机零部件的企业,交纳专利使用费是理所当然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不可抗拒的潮流。但是,这些企业应当在专利使用费的价格问题上联起手来,组成统一的战略联盟,共同与专利持有人进行谈判,尽可能地降低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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