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号令:上市保险公司高管任职须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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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4: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保监会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北京消息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吸引更多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保险业的建设和发展,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今年第2号主席令,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任职资格将纳入审核范围。 新规定放宽了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前从业领域的限制,降低了从业年限要求,与此同时,对一些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或从业年限要求;取消了对公司董事长兼职的限制;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外方人员汉语水平的限制;只对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副职人员不再纳入审核范围;加强了对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提高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信誉方面的要求,增添了是否有犯罪记录方面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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