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特派办增设诚信专项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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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3: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柴海)近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特派办与大连上市公司协会组织辖区21家上市公司和11家拟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召开了2003年第二次董秘例会,制定并原则通过了大连辖区上市公司诚信评价办法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同时就管理层收购(MBO)和董秘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上市公司诚信评价办法》规定,特派办将在上市公司监管档案中增设上市公司证券 特派办和上市公司协会每年对公司的诚信建设进行总体评价一次,将诚信状况分为良好、一般、重点关注三个类别。对诚信受到重点关注的公司,特派办将给予内部批评,增加约见高管人员谈话提醒次数,加大巡检、专项核查力度,并在再融资审核意见中反映公司违背诚信的情况;对违法违规严重的公司,特派办将向中国证监会建议进行立案稽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规定,特派办和上市公司协会每年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价(第二季度内完成)。独立董事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评级为“不合格”;公司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而独立董事未对其发表意见或发表意见明显缺乏独立性的,评级为“不合格”。在总体考核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为“不合格”,整体评价即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独立董事,特派办将向董事会提出监管建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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