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关注“5号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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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3: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李东平 近日关于“央行5号令”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无疑是业界关注的一件大事,尽管人民银行早在4月10日发布了《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政策也并非针对证券市场,而这一规定的实施也要等到9月1日,但记者在近日采访中发现,“央行5号令”引起券商高度重视,它们纷纷研究对本公司影响程度和应对措施。 海通证券吴淑琨博士认为,券商经纪业务中无风险收益大幅降低已是大势所趋。尽管日前,央行有关人士已经解释称,“央行5号令”对券商客户保证金息差收入不会造成影响,业界认为这不是最根本性的问题,按照《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专用存款帐户不能支取现金,对于投资者来说,只能存而不能支取现金,该专用存款帐户无疑会带来操作上的诸多不便,而将使投资者更多地选择银证转帐或银证通。券商营业部资金柜台的意义将大大减弱,撤消只是迟早的事。 其次,根据《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帐户均为活期存款帐户,属于银行结算帐户范畴的金融同业存款的利率能否继续维持1.89%就存在不确定性。如该利率改为0.72%,那么对息差的冲击就是釜底抽薪式的,如果改为0.72%,则政策支持商业银行的目的性过于太明显。 吴淑琨博士称,“央行5号令”下,银行在对客户的竞争中占据主动,投资者具有更大选择性,而券商处于被动地步,实质上,建行提供的具有即时转帐特性的“龙卡银证通”的大量普及将使券商的保证金息差收入大幅减少,根据建行“龙卡银证通”即时转帐功能,只有在买入证券时,资金才从投资者银行帐户转到保证金帐户,而证券卖出变成资金后,又马上回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资金不在券商停留,就不可能产生息差收入。这种模式一旦推广,柜台存取现金将成为历史。 南方证券研究所所长郭夏南认为,实质上业界对该规定的关注早已超过息差减少的范畴,担心的是如果资金帐户在银行、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及结算上比券商都具有优势,营业部的角色十分尴尬,如将券商结算功能取消,后果不堪设想。但郭所长认为,相对拥有固定收益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后,对券商将会有新的政策倾斜,像券商金融产品创新、券商发债等,正在讨论的《证券法》修改稿,已经对固定收益业务中不能提供保底收益承诺规定改为不得提供违规保底收益承诺等。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实际上各家券商都在采取的相应措施化解“管理办法”带来的影响,近日海通证券就将经纪业务、基金代销业务服务部门、机构投资者服务部门以及研发部门等资源进行整合,实施统一管理,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核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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