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高管门槛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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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02:1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英辉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近日发布今年第2号主席令,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放宽了对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任职前从业领域的限制。保险业将吸纳更多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保险业的建设和发展。 据介绍,新的管理规定降低了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业年限的要求,同时对一些在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或从业年限要求。取消了对公司董事长兼职的限制及对外资保险公司和合资保险公司外方人员汉语水平的限制。只对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总经理(经理)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副职人员不再纳入审核范围。加强了对上市保险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管理,将董事、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人员的任职资格纳入审核范围。提高了对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信誉方面的要求,增添了是否有犯罪记录方面的审查标准。 保险问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保监会之所以对此规定做出修改,除了要吸引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参与保险业之外,还有利于吸引境内外资本对于国内保险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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