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税负占GDP比重高浙江6个百分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12:56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丁玥 “广东省2002年税收负担占全年GDP的22%左右,而浙江省2002年税收负担约占全年GDP的16%。”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日前在接受《粤港信息日报》记者专访时提出,“广东省应借鉴江浙地区的某些经验和方式,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情况下,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宽松、优惠的税收环境。” 广东税负相对较重 杨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从1993年以前年税负占GDP比重10%到2002年上升到22%,特别是近3年,税负上升已超过2%,税负上升速度是比较快的;同浙江省2002年税收负担占GDP比重相比较,高约6个百分点,从这个角度来看,广东省的宏观税负是相对较重的。” “从去年在长江三角洲进行的税收调研结果来看,浙江和广东在税收政策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别。”杨卫华认为,造成两省税收负担占GDP比重不同的原因,一是由于产业结构的区别,更主要的是取决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因素。 江浙地区民企更受宠? “对于民营企业,广东省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对民营企业的关注度没有浙江省高。”究其原因,杨卫华分析,“这是由于江浙地区的民营企业大多是以家庭工业为基础逐步发展或通过对原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转化而形成的,江浙地区政府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手段,对民营企业一直都较为关注;不同的是,广东省的民营企业主要是由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起来的,单个企业的规模较江浙民营企业小,另外一直以来,广东省的外资企业所占比重相对较大,所以处于激烈的竞争和相对较弱的关注度,广东民营企业发展的速度也受到相当的限制。” 借鉴“先征后补贴”办法 “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江浙地区有一些税收促进措施值得广东借鉴。”杨卫华说,“去年我们到江浙地区进行税收考察时发现,有部分地区的农业税实行‘先征后补贴’的办法,一些企业交纳了农业税以后,又能得到等同纳税金额的财政补贴,这种方式提高了不少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杨卫华建议,广东省对民营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税收方面的政策试点,让民企和国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