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购物中心要交集贸市场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12:56 粤港信息日报 | ||||
记者 田爱丽 近日,有民营企业向《粤港信息日报》记者反映,其公司打理的一家购物中心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催促商场内的小业主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每户每月的征收标准大约是营业额的2%左右。按照一家品牌服饰专卖店一个月的销售总额为50万-100万元推算,其每月的市场管理费应该在1万-2万元左右,这笔费用对纯利不多的零售商家而言,数量相当可观。 交管理费有助于交易规范? 记者随后向在广州其他几大知名购物中心中经营的商家查询,发现这些商场内竟然也存在诸如此类的工商管理费用。这些商家普遍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购物中心会归类为集贸市场?商场内的各类品牌专卖店居然跟集贸市场中的租户享受同等费制待遇,“购物中心有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小业主是独立的法人,他们会按照法规定期纳税”,在这样的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再缴纳相当于营业额2%的市场管理费呢? 有关人士解释,农贸市场管理费的征收是依据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的有关集贸市场的管理文件,主要针对那些集中在一起经营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如果是单门独户经营的商家,例如广百、新大新这样的百货公司,是不用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的。“20多年来,广东集贸市场发展庞大,大量乡镇、个体、私营企业的进入,以及较低的资金、技术门槛,低税赋等因素,使得其经营环境缺乏有序的监管,市场内以次充好、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征缴相应的管理费用,有助于交易行为的规范、有序。”该人士强调。 旧法规焉能管新市场? 但众所周知,购物中心是近两年才兴起的最尖端的零售业态,“无论是在城市规划、社会功能配套,还是在零售业发展史中所处的历史阶段,购物中心与传统的集贸市场之间都有着本质的差异”,一位零售业权威人士认为:“不同的市场发展阶段,不同的业态,有什么理由按照集贸市场的法规来征收购物中心的市场管理费?” 一家民企百货公司的老总透露,百货与各家品牌不是收租金,而是以联营分成的方式合作,品牌经销商就相当于商场的供货商,百货公司是唯一的经营实体。但现在有些部门领导不了解这些专业知识,仍然是传统的商业意识,竟然要百货公司中的各品牌出示营业执照,有些让人哭笑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