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生存环境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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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12:56 粤港信息日报 | ||||
中国私营企业的队伍正以平均每天809家的速度壮大。随着这一队伍的壮大,私营企业的生存状态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的私营企业在怎样的状态下生存?未来他们又将处于怎样的生存环境呢?专题撰文 戴建中(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研究权威学者、北京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 1人才济济 2002年,我国民营企业总数约为202.9万户,投资者人数为460.8万人,雇工人数为2253万人,注册资金总额为18212亿元,年销售收入为11484亿元,比2001年分别增长15.3、16.5、12、36.8、16.2个百分点。其中,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员工人数的中位数(所有数据中大小居中的数值)是60,比1999年底增长近10个百分点;实收资本总额中位数为250万元,比1999年底增长了66.7%;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重是18.8%,比1999年底的11%增长了7.8个百分点。一批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公司开始成长起来。 2002年私营企业的人才密度首次超过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的人才密度达到36.9%,比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出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给人留下的知识含量少的印象也将从此而改变。青年人才已是非公经济人才的主体,35岁及以下人员超过一半以上。在非公经济企业48.3万人才队伍中,研究生2.3万人,占总量的4.7%。高级职称3.9万人,占总量的8%。 这次普查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中11个行业,130多万人。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相比,非公经济人才在四个方面已经优于公有制人才队伍。第一,人才密度优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前者比后者高1个百分点。第二,高学历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重,研究生高3.0个百分点,本科生高10.7个百分点。第三,青年人才比例优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才总量中35岁以下人员前者比后者高出17.8个百分点。第四,高级人才比例优于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人才总量的比重,比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4.8%。 2与贡献不对称的贷款获得率 虽然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满足率达七成,但是日前公布的一份更为详细的报告则显示,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仍然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处于最难获得贷款的阶层。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私营企业贷款满足率最低,而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申请贷款占比最大,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贷款满足率最高。外商独资企业虽然申请贷款只有17.5亿元,占3%,但贷款满足率却达到81.6%,高于平均水平13.1个百分点。另外,中国现有的130万家私营公司中,超过1亿人民币年销售额的私营公司只有几千家,超过10亿人民币年销售额的私营公司只有几十家。 目前中国城市私营企业的销售收入每年的平均增长率已经超过50%,私营企业最近5年提供的就业增长率平均达到21%,是整个中国城市就业增长率2%的10倍。私营企业是中国经济未来10年发展的主要方向。在未来的10年中,中国必然会出现最早的跨国私营企业。中国不少私营公司会长大。在5年内,上亿元人民币销售额的私营公司会有10万个,其中包括几万个高技术公司;在10年内,上10亿元人民币销售额的私营公司肯定会有几千个。 3政策法规不完备:创业投资的最大障碍 调查显示,向高科技产业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被抽样调查的企业中,高科技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84%,比重明显加大。此外,有43.6%的被调查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投入了资金,其投资金额的中位数为30万元,占当年销售额的4.5%,有12.7%的被调查企业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与此同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多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不畏国际市场竞争,希望或正在开展海外投资与合作。有近22%的被调查企业已经或正在着手同海外合资合作,近30%的企业打算在今后三至五年内与海外合资合作。已向海外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平均为2.73万美元,占其资本总额的3.1%,同海外合资合作的企业多集中在制造业,其绝对数占到47.8%。 在调查中,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在发展中的障碍”的选项,被调查者普遍认为因为政策与法律不完善形成的障碍在所有障碍中最为严重。其中认为政策法律不完备的占80%,认为政策法律透明度差的占57%,认为投资公司法律组织形式太受限制的占61.5%。如果加上间接反映,就更能说明问题的严重程度了。我国现在还没有与发展创业投资相适应的单独管理法规,依照现行法律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只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而现行的公司法与创业投资运作规则相抵触的地方却甚多。 4创新企业道德风险突出 因为创新企业在发展中有许多不确定因素,所以现行公司制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对创新企业经营中的各种行为形成有效制衡。例如在创新企业投融资过程中,会产生种种道德风险问题。一种是在吸引创业投资的过程中,存在某些恶意圈钱行为。有些人根本不是搞创新企业,而纯粹是为了圈钱。这样的人往往对创业投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利用国内的投资企业经验不足或外国的投资企业对我国国情了解不够的弱点,尤其是钻了相关法律和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空子,钱到手不久就把企业破产或连人都找不到了。 另一种是相当多的企业把创业投资看成是“不拿白不拿”的钱,有些企业即便本意不是骗钱,但是,由于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圈钱上,根本没有把企业长远发展下去的打算,钱一到手,马上用于消费,指望永远依靠创业投资维持生存。金融诈骗事件出现的直接原因之一是现有的法律对于防范和认定金融犯罪缺少法律依据,对骗钱的法律认定以及处罚的具体规定不完整,难以认定和判罚。其结果是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不知道该由谁来管,法律部门的职责不清。 同时,在风险投资中受资方大多是自然人,在目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受资方拿到钱后如果挪作他用或私吞,投资方搜集证据非常困难。其实这种事只要公安机关、检察院介入,很容易就可查清。可是现行法规要求举报人自己提供证据,很多看起来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自己却搜集不到证据;而司法机关又没有相应改变工作方式,因此,对此类案件难以追究,形成法律对道德风险约束力太小,这是创业投资中道德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 现行市场准入方面的法规也不适应创新企业与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现行的法规是建立在资源主导型经济基础之上的,用资源经济的基本思路无法解释智力主导型经济的许多现象。最为突出的是,对无形的智力成果的价值认定问题,现有法律无法合理地解决技术作价入股的问题。工商登记的一些规则不利于创业投资与创新技术联姻。 5民营企业的新希望 “十五大”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排除了企业主心中的多种顾虑,激发了他们继续创业的热情。众多企业主希望国家继续推进发展非公经济政策,特别是希望社会继续为他们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民营企业希望国家加强立法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生产资料,打破行业垄断、规范行业准入和行业竞争,加强社会治安,规范行政执法和收费,保护合法、守法的生产经营者,金融部门多给予融资支持。同时,企业主还希望在市场调研及营销、信息服务、管理培训、疏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制定行业规范、扩大宣传企业和企业家的知名度、组织企业家联谊和交流、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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