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买个教训太沉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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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12:56 粤港信息日报 | ||||
民企迅速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迫在眉睫记者 伊晓霞 实习生 徐炜旋 一家民营服装厂花了200多万元建起了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当买好机器设备、请好工人时,突然被告知厂房竟然是违章建筑,被所在区的综合执法大队限期拆除。 200多万元,可能需要一个小商人花费大半生的时间去积累,如果就这样随着房屋的拆 轻信朋友介绍 据介绍,这位来自外地的民营企业家,通过朋友介绍,向房地产开发商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分公司第×工程处购买了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房屋。因为是熟人介绍,因此当开发商向其承诺一切手续由开发商帮助办理时,就毫不怀疑地答应了。 厂房建设非常顺利,供水、供电、电话很快得到了解决。厂房建好了,新买的设备搬进去了,新招的工人也住进了宿舍。但是开工没几天,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分队却突然发出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该厂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 原来,开发商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为他办好所有手续,甚至连规划报建都没有。 犯常识性的错误 当《粤港信息日报》记者接到这个企业的报料后,摄影记者骑着摩托车找了半个小时才来到现场,惊觉这竟是陷落在“城中村”的工厂。据了解,目前这一片城中村,正在连片清理,厂房旁边很多的建筑物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记者不禁要问:这种地方也敢选来投资建厂?可见当事人投资时的不谨慎和对开发商的轻信。 据当事人介绍,当初开发商保证这块土地的开发不会有政府部门干涉,而且还有新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但在他出示宅基地使用证时,记者发现使用证上的签发时间是1989年,而建厂房时却是去年年底,已远远超出规定的“两年”期限,也就是说这张使用证早就过期了。 拿着一张旧船票不说,还没有任何报建手续,就算投进去再多的资金,也注定这个厂房从一开始就是彻底的“违章建筑”。 教训是无情的 在使用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仍然投资开发了这块土地,只能有两种解释:一是当事人不了解相关规定,二就是明知道已经过了期,却听信开发商的承诺,抱着侥幸心理。但不论是哪种原因,结果都是一样:悔不当初。 “我们都是小本经营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该厂房目前刚建成投入使用,如果拆除,我们大半生苦心经营的成果将化为一堆垃圾,我们将一无所有”。当事人告诉记者,在接到拆除通知的前一刻,他们还相信房屋已经手续齐备,没想到这块地连“准生证”都没有。 这个200万的教训告诉我们,民营企业本身要提高素质,特别是在法律法规方面,既不要让别人钻了自己的空子,也不要妄想钻政府和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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