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核心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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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证券法》修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哪些问题会纳入修改起草机构的视野?日前,《证券法》修改起草顾问小组成员、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相关问题发表了看法。 他认为,《证券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一点在现行法律中有所体现,但还很不够。如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以及如何限制上市公司收购中关联交易问题,虽然在条文 对于《证券法》本身,有一些条款在当初制定时就不太合适,比如说33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这就禁止了期货交易;再比如,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许炒股,这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对与实际发展相悖的规定只要进行修改和删除就行了。 现行的《证券法》是禁止券商为客户融资的,我个人认为,在修改《证券法》时有两种修改方式:一种允许券商为客户融资,但要制定严格的制度,比如保证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来规范这种融资活动;另外一种方法是可以不明确规定,采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等到条件成熟了再放开,在法律上要留出后路,不能堵死。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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