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酝酿组建证券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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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4: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将于今年9月份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简称“5号令”)并不是针对券商而来,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却能改变证券业的生存现状,对于亏损日重的券商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证券银行设想 证监会目前正在酝酿的一个组建专门证券银行的办法,或许能够改变券商将要面临的窘境。 “证监会机构部正在起草一个办法,目前在内部一个非常小的圈子里征求意见,如果成熟将正式上报。”上周,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想法是成立一个类似的证券银行,独立于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主要负责保证金的清算和管理,使保证金能够不被挪用;其次,解决券商的融资和拆借问题。而根据5号令,保证金的清算和管理将属于众多的商业银行。 对于这个颇富创意、关系券商命运的文件,证监会方面拒绝透露更详细的情况。 “5号令”冲击波 过去,券商一直可以从客户保证金上获得不菲的息差收入。目前,投资者的保证金证券公司以年利率0.72%活期存款支付利息;银行按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年1.89%支付给证券公司,券商可获得1.17%的无风险息差收入。 对于保证金的数量,据长江证券一家营业部老总估计,保证金余额去年底大致在3300亿元左右。以此计算,券商的息差收入在38亿元左右,“对于近两年一直在盈亏边缘苦苦挣扎的券商来说,这无疑是弥足珍贵的”,一位业内人士说。 券商倒闭引发 酝酿中的证券金融机构最初的动议也不是针对“5号令”而来。熟悉情况的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证监会已经开始进行这方面的调研工作。谁来管理5000亿保证金?最初的动因来自鞍山证券和大连证券的关闭。 两家券商的破产,实质上都是挪用客户保证金和乱融资的典型案例。 证券银行的设立正是为了避免这些风险。“证券银行是清算并进行短期融资的金融机构,可以解决券商的短期头寸。即使在关闭一些券商时,也能周转。”知情人士这样解释它大致的定位。 如果成立证券金融机构的动议得到各方面的认可,那么央行“5号令”则不再对券商产生不利的影响。 境外成功经验 某证券交易所的研究人员表示,“日本、韩国、台湾都有这样的证券金融机构,而这更像是韩国的证券银行,它不纳入商业银行的框架,但在整个金融体系之内。”成立于1955年的韩国证券金融公司为韩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款券来源及专责保管券商转存客户交易保证金存款之机构。据了解,韩国券商必须将预收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存款”存放于证券金融公司,并与券商自有资金分离存放。这样,可保护客户的交易保证金免于遭受券商非法挪用,即使在券商发生破产时,仍可使投资者免于遭受损失。 归属之争未解 实际上,成立证券金融机构的设想只是进一步落实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即在证券公司、存管银行和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建立一个由备案专户构成的相对封闭的系统,保证金必须存入专门账户,除投资者提现和券商的佣金收入等一些正常的支付行为外,只能在专门账户之间运动。 但对建立这样的证券银行,还是有不同的看法。银河证券的一位人士对记者直言,“这种思路比较落后,券商自有资金与保证金分开,是监管能力不自信的表现。资金严格分开,是与国际潮流相悖的;国外,信用交易是券商的正常业务,券商可以放款给客户”。 招商银行的人士则对成立证券银行的可能性表示怀疑,“由一个单位清算到所有投资者,技术上根本做不到,而且流动性肯定成问题,效率也就无法保证”。 虽然目前保证金是放到银行还是仍然留存证券体系还没有定论,但对券商而言,注定这是一个多事之秋。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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