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能否做与原单位相同的工作(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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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2:55 人民网-市场报 | ||||
编辑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机械厂的一名退休工人。一家企业招聘我为生产技术顾问,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原单位得知此事后,立即停发了我的退休工资。请问,退休工人能否应聘与原单位工作性质相同的工作,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 读者 文华文华同志: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上述规定,您若掌握了原单位特有的专业技术,并与原单位有一定时期内保守该技术秘密的约定,那么,您就不能在退休后一定时期内应聘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并使用该专业技术为应聘单位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如果,您只是凭多年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了原单位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能,同时,与原单位没有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那么,在退休之后,您则可以从事与原单位性质相同的工作,经营生产与原单位相同的产品。在此情况下,您的原单位停发您的退休金是不合法的。 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 胡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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