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首例成功竞购国有法人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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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2:55 人民网-市场报 | ||||||||||
此次拍卖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拍卖活动本身,外资企业的介入标志着外资企业已开始抢滩国有企业市场,同时也警醒国有企业做好与外资企业进行更加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应在遵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努力使国有企业取得更好的发展。此次成功拍卖将盘活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避免了国有资产损失的发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偿付9541多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偿付中信实业银行20万元律师费;中信实业银行对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后,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2001年11月14日,中信实业银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桦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2002年10月31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法人股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20856亿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定,依法委托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进行拍卖,前两次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新加坡独资企业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第三次拍卖时竞购成功。 高志海 鲁南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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