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警服 摇身一变假警察搞诈骗 原形毕露被判刑(现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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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2:55 人民网-市场报 | ||||
张胜利 马伟利 从警察家中偷了一套警服和警号,就自称自己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警四大队民警,并利用这一身份以帮助别人押车和修改交通违章处理单为由四处行骗,并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0元的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农民聂某,为自己的“聪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因其冒充人民警察四处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日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 34岁的聂某只有初中文化。几年前,他到郑州市打工,清贫的生活同周围五彩缤纷的社会形成的强烈反差,使他总感觉到自己囊中羞涩。当他看到有的人被交通巡警扣车后因不想交罚款急于找熟人修改交通违章处理单时,便起了冒充警察来发财致富的邪念。2002年4月份,聂某从郑州市中原区一民警李某家中,盗走李某的一套春秋警服及警号。但仅有警服及警号还不行,聂某就又购买了警用大衣、警帽和警徽。穿上警服、戴上警号的聂某随后开始了“警察”生涯。在街上,聂某自称自己是郑州市交通巡警四大队的民警,可以帮助别人押车和修改交通违章处理单。以此为借口,聂某骗取了梁某等部分交通违章人员的信任,并收取梁某等人财物共计150元。2002年12月29日晚,当聂某身着警服,正在帮助别人押车时,被公安人员发现破绽后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侵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金钱虽然人人都需要,但是应通过正当途径,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去获得。而有的人却图谋不劳而获,发不义之财,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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