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清欠“四大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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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2: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记者周春明 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现象,监管部门及新闻舆论都曾给予高度关注。 证监会2001年颁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虽然其中没有规定对“大股东占用资金”进行检查,但检查内容中的“三分开”及“资金管理安全性”,实质上就是对大股东占用 针对“清欠”情况,本报选择了100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从分析中总结出了上市公司“清欠”的四大怪现象,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 怪现象一,大股东制定出了完善的还款方案,获得了监管部门和新闻舆论的赞同,但是大股东却并不积极执行。 例如*ST江纸的大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曾于2001年制订出详细的还款方案,但时至今日,江纸集团不仅原来的清偿方案没有执行,而且其对*ST江纸的欠款反而大幅增加。 怪现象二,大股东拿走的是真金白银,还回来的却是一些对上市公司经营用处不大的资产,其中甚至包括不良资产(如大股东旗下亏损公司的股权等),这些资产进一步加重了上市公司的负担。 据本报对10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还款情况作出的统计,比例高达82%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都是以各种资产抵偿欠款,例如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红利、下属公司股权等。在这种还款案中,值得重视的是抵债资产的价值公允性。据本报的统计分析,相当一部分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大幅溢价的问题。 怪现象三,大股东贷款“清欠”,最终却由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典型案例是ST中鲁B。今年2月14日,从ST中鲁B的公告中传递出信息,ST中鲁B的大股东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向银行贷款1.3亿元和1.5亿元,用以归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但值得关注的是,上述两笔贷款,都由ST中鲁B以存款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而水产集团在贷款到期之后无力归还,于是银行执行质押合同,ST中鲁B在银行的存款被用作替大股东归还贷款。 怪现象四,蜗牛式还款计划。 比如广州冷机、*ST建摩B等公司的清欠方案,都需要3至5年的时间才能够完成。更有甚者,某公司披露大股东还款进展情况,每月还款只有1万元,而欠款总额达6亿多。按此进度,上市公司需要5000多年才能收回欠款! 很显然,最受上市公司欢迎,对上市公司最有利的还款方式是现金还款。例如三九医药大股东三九集团,采取了部分以现金偿还的还款方案,使公司增加了流动资金,2002年仍然能够保持良好的收益,净利润达到1.65亿元。另外,*ST环保、ST吉发、中国嘉陵等公司也全部或者部分收到了大股东还回来的现金,对公司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从整体来看,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偿还的案例并不多见。根据本报的统计,只有18%的上市公司大股东愿意采取现金偿还(全部或部分)的方案。虽然要求所有的欠款大股东都以现金方式偿还有点勉为其难,但是,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经营的角度考虑,大股东即便无法拿出现金,也应该拿出对上市公司经营最有利或者最有价值的资产。 据了解,证监会曾于去年酝酿“大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抵偿上市公司欠款”的办法,作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方案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该方式目前尚无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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