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变法”进行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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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8日 01:06 新闻晨报 | ||||
部分高收入者税赋可能增加 晨报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个税改革已有山雨欲来之势,权威人士透露,随着改革深入,税收“变法”已如箭在弦,未来的个人所得税法很可能通过调整级次和级距达到对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赋的效果。而对高收入阶层,有可能由于同样的原因导致实际税赋略有增加。 另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从事财税问题研究的倪红日研究员分析,税改很可能本着对高收入者加强监控,对工薪阶层不加税甚或减税的原则进行。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一方面对中低收入者课征了较高的税率,另一方面又对扣除免征额后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部分课征了45%的高税率,而在实际工作中,适用高档税率的个人极少,对中等收入者,如果其工资薪金所得为6000元,则其理论上应缴纳的税款为680元,在中等收入阶层大量增加的今天,有税赋过高之嫌。 问题还并不仅限于此,现行税法规定在执行中还难以界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未来很可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税制。 而一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收政策,对某些收入来源多样的纳税人来说,由于一些项目合并征收,很可能导致其税赋相应增加,同时对于现在常见的利用分解收入达到合理避税的行为也将是极大的打击。 另据权威人士透露,在未来的新税制中,可能会考虑到重复征税的因素,予以适当的解决。这将直接影响从事证券投资的纳税人收入,根据现行规定,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在未来相关的税赋可能大大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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