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为国资改革支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6日 03:00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吴敬琏日前代表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专题组提出重要建议:“授权”某些企业代行出资人职责的国资管理方式应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吴敬琏指出,“授权”某些企业或企业集团代行出资人职责,是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初期、产权关系不清晰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权宜性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有不小的副作用 吴敬琏认为,“授权投资机构”可以自己主持所属国有企业的重组和改制,也可以在中外资产管理公司的托管下进行。原来的“授权投资机构”和它们下属的“子公司”实现公司化改制以后,可以成为进行生产运作的运营性公司,也可以成为专司资本运营的控股公司。不论属于哪一种情况,都要改成一个,“放飞”一个,由国资委依照《公司法》直接对它们进行股权管理。 吴敬琏指出,国资委的成立为解决国有经济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他也提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一定要与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