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应负担空置房物管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20:12 南方日报 | ||||
新闻聚焦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上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负担其空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用,这一新规定将被纳入各省市即将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今后开发商对其未售出的商品房有义务支付各项服务费用,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整体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控制增长过快的空置商品房。空置房要交 业主有权自我管理 刘志峰说,依据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形成的法律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对已售出房屋质量负责。物业管理要尊重和维护业主的财产权利,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刘志峰说,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是业主管理自身物业的方式之一,业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方式,比如自我管理,或将保洁等项事务直接委托专业公司。本着尊重业主财产权利的原则,《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强制业主必须实行物业管理,而只是规范实行物业管理时各方的行为。 物管解决大量就业 刘志峰谈到,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或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刘志峰表示,作为我国的新兴服务业,物业管理行业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力军,预计每年能解决40万到50万人的就业。陈筱岚 陈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