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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签合同别被发展商的牛气吓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20:12 南方日报

  法律在线

  郑先生最近一直很苦恼,他前段时间交纳人民币2万元认购了中山大道天河公园某花园小区的楼宇套间,但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却遇到了相当不公平的待遇。

  开发商委托的律师代表表面上称可以修改开发商已订好的合同条款,但在谈及具体条款时,却又基本上不予接受,理由是郑先生早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已承诺全盘接受开发商所提出的合同条款,现在要修改开发商方面提出的原则性条款,违背当时的承诺,开发商完全有理由不予接受。

  郑先生叫冤连天,称其签名时根本没有审阅认购协议书的条款,开发商的现场签约代表也没有特别指明认购书中有上述承诺性的条款,也没有向其出示开发商拟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称开发商所提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存在多处不公平的地方,按照开发商的上述条款执行,将很难保障他的有关购房权益;特别令郑先生气愤的是,开发商竟连他要求将合同中交楼标准条款处增加一句“按样板房装修标准交楼及在交楼前不得拆除及修改样板房的装修”的约定都不接受。开发商的强硬态度,令郑先生对开发商的信用产生了疑问。

  正当郑先生犹豫不决之际,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告知如再不来签约,将没收郑生先前交的2万元定金。郑先生此时面临两方面的抉择,一是接受开发商的不公平买卖合同条款,签约买楼;二是在争取不到正当的权益之前,拒绝签约或要求退楼退定金。但难得相中的心水楼的诱惑终于战胜郑先生在合同谈判中一直所坚守的维护自身权益的理智,最终郑先生作出了妥协,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争取权益失败,惟有祈祷开发商能顺利交楼,双方之间不要再有任何权益纠纷。

  律师点评:置业者从郑先生合同谈判的失败中应吸取以下几点经验:1、要有正当的买楼态度,不能抱着非买成不可的态度,条件合则买,条件不合则放弃;2、下定金前应同开发商达成主要的合同条款,及在认购书中注明达不成合同条款有权退还定金及已交房款;3、认真审阅一切需要您签署的文件及协议并弄清其真实含义;4、对于损害自身权益的条款,坚决不能接受;5、不受开发商强硬态度所制约,必要时寻求强者协助合同谈判,与开发商取得抗衡。

  广东汇俊律师事务所 蒋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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