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缩水 也可获得双倍赔偿——《解释》武汉首次审结案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20:12 南方日报 | ||||
关注 《解释》出台后,涉及双倍赔偿的房产纠纷立时成为关注的焦点。近日,武汉市售例商品房“缩水”案件审理结束,买了“小”面积的房屋的业主获得双倍赔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在商品房销售中玩“猫腻”的房屋开发商双倍返还部分商品房面积差异款。 2002年4月1日,居民肖某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现产权证明附件上注明自己购买的房屋套内面积为62.98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套内面积短缺了13.71平方米。经过多次与房管所交涉都没有取得满意交代以后,肖某与今年1月23日,将徐家棚房管所和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院,提出要求:对商品房面积缩水的13.71平方米,实施双倍赔偿。 经过审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该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于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徐家棚房管所共同返还肖某商品房面积差异3%部分款2806元,双倍返还面积超出规定部分的房款27840元,共30646元。 陈筱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