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蚕食税收三百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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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14:45 南方日报 | ||||
国务院最新研究报告指出,仅2001年假冒商品总量近2000亿元 制假售假蚕食税收三百亿 昨天下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在广州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透露,根据国务院最新的一份研究报告,当前我国假冒产品的绝对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 假冒产品有增加趋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课题组于今年5月份完成了“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损害的调查研究”的报告,该报告是调查研究课题组对全国部分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后完成的。 据张小济介绍,这份国务院关于制假售假的最新调查报告显示:国务院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1999年的调查情况相比,假冒产品的绝对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增加的趋势。张小济认为,调查表明,目前假冒产品的生产主体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生产商所占比重最大。牟取暴利、减少产品开发和促销费用以及偷逃税收,是制假售假的主要原因。 制假售假造成税收严重流失 据介绍,此次调查还发现了制假售假活动的一些新特点,其中包括:直接假冒的生产和销售变得更为隐蔽、更具组织性,增加了调查和执法的难度;假冒侵权行为向规避法律约束的理性造假发展;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人口成为假冒商品的重要市场,并有向中西部蔓延的趋势;跨国犯罪集团组织假冒商品出口。值得注意的是,海外犯罪分子开始直接参与国内批发和组织造假活动,假冒国际品牌的范围越来越广,海关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量不断增加。这些情况说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仍面临着新的严峻形势。 据介绍,调查显示,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危害最严重的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估算,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约在275亿元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假冒产品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消费者信心、破坏了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假冒产品对企业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则是损害了企业及品牌声誉,而且挤占了企业国内外市场,造成利润流失。 将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在谈到解决制假售假问题的对策时,张小济介绍,从对全国部分企业的调查显示,部分调查者建议,为提高执法效果,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包括《刑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并实施新的司法解释以明确和降低刑事追诉标准;制定额外的行政处罚标准从而确保对违反《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假售假者处以更高的行政处罚,例如,何种情况下适用更高的处罚标准,以及用于制假的机器设备是否将被没收或捣毁等尚没有明确规定,从而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 有关被调查对象还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各部门的执法效率是当务之急。同时,被调查对象还特别建议公安部门应更多地介入打假行动,保证更有效的行政执法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驰名商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张小济博士表示:“通过本次调研,有利于提高对国内目前的制假售假活动的全面了解,根据打假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本报记者 陈戈 链接 税收损失如何计算出来? 按照有关的换算公式,假冒产品销售额与被假冒企业销售损失之间的比例是1:1.1,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估计与被假冒企业销售收入损失之间的比例相对稳定,1999年和2001年分别为13.3%和15.7%。这次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采用15.7%作为估算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的依据,将假冒产品总量按1:1.1转换成销售收入损失,那么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估计应在275亿元到345亿元之间。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税收损失估计=15.7%×假冒产品总量估计(1600亿元-2000亿元)×1.1。 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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