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鼓励民资投资高新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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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12:55 粤港信息日报 | ||||
驻东莞记者 范铁 广东省认定的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中东莞占了50家,新增数位列全省第一,其中民营性质的有29家,占近60%。为继续扶持民营高新企业发展,该市已于上月出台《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办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设立“民营科技产业专项资金” 该《办法》规定,在“市经济科技发展基金”中设立“民营科技产业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民科企业进行资助。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比例以及利税率水平等指标,对三类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和20万元。 对民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初审的发明专利和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当年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每件专利一次性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5000元和1000元。 对科技开发给予资金扶持 该《办法》还规定,鼓励民间投资引进高学历、高技术和高素质人才,从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技术的研发,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同时鼓励民间投资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市政府从“科技三项经费”中专门给予扶持。 给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具体的11项办法包括:根据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状况实行部分税负即征即退;根据企业生产、获利情况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根据企业情况对进口设备、生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薪酬及培训费用可税前列支;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实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进口时按优惠税率征收关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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