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有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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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9:15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奕实习生任羽中)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谁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物业服务不到位,向谁反映最有效?小区经理!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天宣布,在徐汇区试点成功的“小区经理责任制”下月起在全市推开;对小区经理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内累计记满18分的小区经理,将被取消岗位资格。 昨天公布的《上海居住物业小区经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向受托管 对小区经理的考核,将依据《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进行检查。检查记分采取累计18分制,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8分、3分、2分、1分四种形式。物业小区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小区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都将受到一次扣分18分的严厉处罚。小区经理在一年内被一次性或累计记分满18分的,其岗位资格证书将被注销。据悉,区、县房地局将建立小区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及人员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据了解,徐汇区自今年6月起在全区460个物业小区内推行“小区经理责任制”以来,受到了业主、物业公司和街道各方的好评。一些小区经理还把其联系方式向业主公布,业主遇到纠纷,也不再投诉无门。徐汇区房地局局长朱志荣认为,实施“小区经理责任制”,使政府对物业管理的行政监管有了重点———小区经理,也为街道社区、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和物业公司等提供了一个工作枢纽与平台,从而使各项管理措施及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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