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水电气的服务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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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道日前,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全国19个省、市消费者座谈“消费环境”情况表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行业服务令消费者不满。 据悉,这些问题包括,收费透明度较低,公用服务业大多不明码标价,不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有的利用其垄断地位采取“一口价”、“单方设定消费者义务”等带有强制性的手段,消费者毫无发言权。这类行业的收费标准大部分属于政府或有关行业定价, 燃气公司站为了赚取更大利润,共同拟定有关统一经营煤气的协议,并规定煤气供应实行统一批发价、统一划分市场份额、统一分配利润,还成立了监督协调小组,限制公平竞争。 设置最低消费额,某自来水厂利用其独占经营地位,设置不合理条件,规定每一用户每月用水量最低标准为3吨,对用水不足3吨的用户,在收水费时按3吨计。 在合同条款方面,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某市《自来水供用水合同》在计量收费款中约定:单元装表用户,以单元水表计量,楼内的分户水表,不作水厂的计量依据。消费者认为,既然分户装表不作为计量依据,还不如不装。虽然感到不公平,但又不得不签字。 质量问题时有出现。燃气行业问题较多,气的质量不好,分量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 服务跟不上、不规范,有的地区水电故障排除拖拉,停水停电不事先通告,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水、电、气行业抄表手续不完善,不留抄表凭证,起止数、使用数消费者皆不知道,只有到银行交费后才知相关数据,形成“先交费,后查询”,没有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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