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经济困难放弃学业5种途径资助特困生上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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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8:00 经济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24日讯 记者李向南报道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全国普通高校录取工作进展顺利,北京等第一批院校录取工作已经完成,录取通知书将陆续发出。教育部有关专家提醒,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时,要详细阅读同时寄送的有关资助政策的材料,切勿因经济困难原因放弃学业。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立的以奖学金、银行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 一是奖学金。国家设立的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奖励对象分别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评定并补发,不超过大学生人数的35%);凡被录取为农林、师范、体育、民族、航海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到边疆、贫困地区和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 二是助学贷款。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于1999年实行的,由4家商业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诚实守信、学习成绩较好、在校所获收入(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等条件,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天向学校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材料,人数一般不超过在校学生20%,根据情况,每人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个人负担各50%,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毕业后4年内还清。 三是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校设立的一些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取一定报酬。 四是困难补助。对来自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国家每年拨专款进行补助。 五是学费减免。对某些特殊专业的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孤残、少数民族学生等适当减免学费。对在校月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最低生活水准线的特困生免收全部学费。对下岗职工子女出具有关证明,酌情减免学费。作者:李向南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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