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上涨使企业不堪重负,削弱竞争力,医保改革势在必行 德国:高福利之路走不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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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8:00 经济日报 | ||||
日前,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德国政府终于与反对党达成妥协,对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据专家估计,改革后,德国医疗保险体系预计每年可减负数十亿欧元,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平均费率可从目前的14.5%下降到13.6%,并可稳定若干年。 高福利 拖累了经济 德国有着举世闻名的高质量医疗体系。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一旦生病,都能得到良好的治疗,不会发生没钱看不起病的事情。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的项目种类繁多,不仅医药费可以报销,许多与治疗并不太相干的费用,如看病时的出租车费、病假时的工资、产妇补贴、保险者死亡后的一次性津贴等福利性质的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支付,如果病情需要,还可以去疗养院休养,所有费用也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实行的是一人投保,全家受益的原则,即一家中只要有一个有工作的人参加保险,家中所有非成年人或者没有收入的配偶都自动得到保险,不需额外缴纳保险费。因此,缴纳保险费的人只占享受保险待遇总人数中的一小部分。法定医疗保险主要覆盖中低收入者,所有年收入在45900欧元以下的雇员都必须参加法定医疗保险。高于此收入水平的雇员,或者独立开业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私营医疗保险。 德国的高质量医疗体系是用巨大的代价换来的。目前的法定医疗保险费率平均为毛工资的14.5%,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虽然14.5%的费率已经在世界上处于很高水平,但由于医疗费用不断上涨,保险公司还是入不敷出,保险费率还将不断上涨。保险费率的上涨直接增加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削弱了企业竞争力。因此,德国国内要求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降低保险费率的呼声越来越高。 改革 并未触及根本 此次德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保险客户的自费内容。比如镶牙,以前保险公司可以报销一半,现在病人要强制性购买镶牙保险,而且保险费全部由本人承担;在药房购买药品时个人要负担10%,每盒药自付部分不少于5欧元,不高于10欧元;一年内如住院不超过28天,每天每个人要交10欧元。尽管自费项目大大增加,但个人的负担有一个上限,即因改革而增加的费用不超过个人年毛收入的2%,慢性病患者的额外支出不超过其年毛收入的1%。此次德国的医疗改革方案带有典型的德国法律特色,既有许多限制,也有许多例外,搞得极为复杂。经常看病的人,必须保留每一份账单,年终仔细算账,一点一点对照新规则,才能搞清楚是否能向保险公司要回一部分多支出的费用。这种计算方式,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保险公司的数据处理系统,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虽然德国此次医疗保险体系改革称得上是二战后最大的一次改革,但实际上,除了将负担转嫁到保险客户身上外,对德国医疗市场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触及。比如,医生、医院之间竞争的问题。目前,医生的收费标准是由医生协会与保险公司商定的统一标准,好医生与差医生的收费标准没有区别,医疗水平不同的医疗单位之间也不能展开竞争。再比如,药房的问题。德国开药房者必须有药剂师证书,但一个药剂师最多只能开三个药房。在其他商业零售领域行之有效的连锁销售的形式无法在药品领域推广,不能靠连锁方式降低成本,从而降低药价。 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推广的网上药店在德国仍属禁止之列。尽管人类已经进入网络时代,但德国的药品销售模式还停留在一百多年前的模式。为了增加德国制药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德国药品价格采用政府、制药业、保险公司谈判定价的方式统一规定价格,人为将价格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变相补贴制药工业。同样的药,德国的价格要高于周边其他国家。由于此次改革存在诸多不彻底之处,许多评论家认为,这次改革不过是权宜之计,几年之后,德国将不得不对法定医疗保险制度再动手术。作者:陈秋良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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