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把小区管理权交给业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8:00 经济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24日电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上海正对1997年颁布的地方性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紧张修订,小区的管理大权将有望交给全体业主。 记者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获悉,根据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大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只是执行机构。所有涉及小区的大事都要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不能擅自作出主张。 为了让业主享受到更好的物业服务,上海将在全市7000个小区推行居住物业管理小区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并从8月1日起实施小区经理(负责人)责任制。同时,以业主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运作机制。上海将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制度,从8月份起,全市将启用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业主满意不满意,将决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升与降,并作为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评选的依据。作者: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