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运生等诈骗国债回购资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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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4:0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新华社广州7月24日电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21日对一起诈骗国债回购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河源奥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蓝运生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刘新红、康毅犯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认定,蓝运生通过国债回购交易手段从192个单位非法拆入资金共计216笔,总额为人民币10.13094亿余元。在被告人蓝运生、刘新红、康毅非法拆入的资金中,除用于骗新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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