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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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2: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控股股东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贷款8000万元提供担保,以国有法人股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7%)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并于200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 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质押的国有法人股累计为7,500万股。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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