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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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01:4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事项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6230.4万 二、重大诉讼事项 1、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借款、公司(第二被告)担保纠纷一案(此事项公告于2003年2月20日《上海证券报》),已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公司近日已收到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 ①限第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原告人民币本金4,560,760元及美元本金1,024,021.66元;截止2002年9月21日的人民币利息1,460,261.79元及美元利息585,998.67元;并从2002年9月22日起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计收逾期贷款罚息支付人民币利息及美元利息。 ②第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767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公司不服一判决,已提起上诉。 2、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公司及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公告于2003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恢复对本案的审理,2003年7月23日已对本案进行了预审。 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以上二案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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