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建债销售火爆 独特背景重引市政债券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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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9:28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黎霆 作为首只今年获批并发行的企业债,7月18日苏州工业园区债券的开卖为当前火爆的债市又添了一把火,同时也使企业债阵营多了一种新的发债主体。由于这一规模为10亿元的募集资金将被用于园区“九通一平”的基础设施项目,有市场人士认为它已有一些市政债券的色彩。尽管作为发债主体的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是一家纯粹的企业。 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为国家开发银行,该行资金局债券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发行期要持续到31日,目前发行情况还没有正式的统计,但这一年收益率达4.3%的债券处在热销中是确定无疑的。根据苏州媒体的报道,早在7月16日开始预约购买的第一天,副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在当地的承销额度就已被抢购一空。而从发行前的汇总情况看,全国对该债券有购买意向的资金超过了发行额的20倍。 这种热卖的局面无免让人再次想起开放市政债券的话题,事实上前段时间有关《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将出台的消息已让人看到了地方政府发债的希望。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是近四五年来一直在建议发行市政债券的业内专家,他向记者表示,从概念上讲苏州工业园区债券还不属于严格的市政债券,但这一债券的发行仍有其自身的意义。 我国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政府原则上不能发债,北京市政府年初曾计划发行“奥运债券”,但最终也未能过得了预算法这关。刘慧勇认为这一规定违背了经济规律,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收支平衡,并最终阻碍着经济的发展。但从现实来看,开放市政债券需在立法层面进行改动,过程肯定是漫长的。为了克服法律障碍,一些市政项目采用了以公司形式发债的应对办法,另外不少市政项目在贷款时也采用了公司的名义。 本次发债主体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是苏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全资公司,主要职能是承担园区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公司业绩一贯优良,2002年的盈利为1.34亿元人民币。这一背景应是债券热销的重要因素之一。 刘慧勇认为,工业园区在特定区域从事盈利活动,因此有企业的性质,和纯粹为全体市民服务的市政工程还是不一样的。但按美国的定义范围,市政债既包括为公益性市政设施建设发的债,也包括像自来水、煤气这样市政专营企业的债券。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业园区的基建债券可归入市政债的类型内。同时,国外一些市政专营企业的服务收费只收运营成本,投资成本则通过对附近居民征收财产增值税来收回,这就扩大了公性益市政项目的范围,刘慧勇认为这一做法提高了经济效率,值得我国借鉴。 这次的发债人似乎并不希望人们产生市政债券的联想,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赵志松曾专门指出自己是一个地道的企业。但同时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表示,之所以选择发债,一个原因是当前面临着积极的市场环境,即过去有资格发行企业债券的大多是一些中央级大型国有企业,但从去年的情况看除了发行量放大、发行家数增多外,还呈现发债主体的多样化,这无疑为本公司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这正暗示了作为发债主体的自己有着特殊的性质。前述的国开行债券处那位人士则向记者表示,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发债主体的性质作太多的约束,园区地产公司既然在国家发改委那里获准了发债,本身就说明它是符合条件的,至于它是不是像市政债券,并没有太多的影响。而以前就有业内人士指出,发改委在审批企业债时,对一些创新采取的是默许支持的态度,那么这是否也暗示了一种政策取向? 刘慧勇则希望能消除对市政债券的偏见。他分析说,禁止地方政府发债的一个原因是认为地方政府没有约束力,会乱发债乱花钱,但只要做到公开化就不存在这些问题,还反而能减少腐败,因为向公众发债本身就要求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觉得发债会增加下一届地方政府的负担,但很多花钱的事是迟早要办的,早办了还更有利。传闻中由发改委拟订的《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已向国务院报审,其中有扩大企业债规模、扩大发债自主权,甚至放开地方政府债券的改革思路。 “我们对债的畏惧源于《白毛女》的剧,当中的杨白劳就是被债逼死的”,刘慧勇认为,现在我们的观念应该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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