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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空当期有人趁乱“博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8:5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 记者 廖瑾璞 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相应的法规建设比较滞后。近日,国务院先后出台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完整、系统地对物业管理行业加以法律规范,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但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距离两部条例的正式实施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政府部门、物管和业委会代表各方正在为新《条例》和《规程》的实施做准备工作,各项细节问题仍有待补充,部分物管公司则趁此“空当期”乱收费。

  部分物管上演“最后”的乱收费

  据记者的深入调查,目前广州有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抢在新《条例》正式执行前,进行乱收费,与新《条例》的规定背道而驰。新《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据了解,广州仍然有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在代收水电等费用时,向业主收取2-3元不等的劳务费,以一个居住有1000户家庭的中小规模住宅小区计算,仅是代收水费一项,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每月至少有2000元额外收入。多种代收费用合计,物业管理公司的额外收入也将呈倍数增长。

  具体细则、悬念有待解决

  由于新《条例》和《规程》将部分细节问题留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各地区政府如何制定具体细则成为目前物业管理行业最大的一个悬念。如《条例》内有关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具体指引,以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等,新《条例》并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只是明确了大方向: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省市有关政府部门正加紧制定地方性细则,部分业委会委员代表也“马不停蹄”,接二连三举行多个研讨会和座谈会,集中各小区代表的意见,然后反映至有关政府部门,以求为业主争取更多的权益。

  可操作性有待加强

  《条例》和《规程》出台后,尽管一些物业管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欢迎和满意,但也有一些业主,包括一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都在慨叹:现行的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乏可操作性。有资深业内人士指出,《条例》和《规程》的出台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历程重要的一步,像香港地区及欧美国家那样拥有详尽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文本,将是未来几年内物业管理的大势所趋。

  (风翔/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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