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保税区“管家”换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7:25 深圳商报 | ||||
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条例 福田保税区“管家”换人 管理主体变更为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林若飞李玫实习生张琼)对于深圳保税区内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的1192家企业来说,昨天是一个值得欢庆的日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作出修改,将《条例》中福田保税区的管理主体由原来的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变更为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业内人士称:这一管理主体的变更,对于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完善保税区的法制环境以及对吸引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修改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的修改将分两步走,个别内容急用先改,如此次修改《条例》执法主体部分,使管理主体合法化;时机成熟后再对《条例》进行全面修改。 法律界人士认为,2001年深圳市政府将福田、沙头角、盐田港三个保税区管理局合并为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后,原来的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已经撤销,而一个已经不存在的机构是不能作为管理主体的。《条例》的修改将管理主体由福田保税区管理局变更为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解决了保税区法律主体缺位的问题。《条例》的修改确立了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作为管理主体的法律地位,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局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管理保税区的各项行政事务。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林若飞李玫实习生张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