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配股遭否决后 公司称不会放弃融资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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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4:3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配股申请刚遭中国证监会否决的山东铝业(600205)7月22日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将不会放弃融资计划,融资手段不排除增发、配股以及发债等途径,具体的方案还需等待公司进一步的研究。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12日发表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文,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复审结果,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配股申请作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但公告没有解释配股申请不被核准的理由。 山东铝业证券事务代表王国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考虑到公司的利润受销售以及市场价格影响明显,而所在行业周期性波动较大,发审委认为公司的配股申请材料对于风险提示不充分,这是配股申请遭受否决的直接原因。” 此前,有媒体报道山东铝业配股申请遭否决是由于配股预案中电解铝项目未能获国家发改委立项,王国忠对此否认。他表示所有配股项目都是经过主管机关的认可,合乎法律程序。 据悉,山东铝业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配股预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增资配股的申请。根据配股申请计划,公司拟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投资电解铝厂环境治理及节能改造、蒸发工序技术改造及收购山东铝业公司6#、7#水泥窑资产等6个项目。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一是最近3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擅自改变招股文件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三是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组中进入公司的有关资产的财务会计资料及重组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是招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是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六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王国忠认为山东铝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配股申请被否决的原因应该属于第六条即其他情形。根据证监会规定,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新股发行申请。 1999年才上市的山东铝业对股东回报较为丰厚,4年合计每股派现1.47元(含税)。但同绝大多数铝业公司境况相似,山东铝业近年来的经营业绩一直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起伏。2000年国际铝价曾达到3200元/吨,此后一路下跌至2002年1900元/吨左右,该公司2002年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分别下降了18.26%和35.38%。随着公司主导产品冶金级氧化铝的市场价格自2002年12月开始扶摇直上,近期已上涨至2900元/吨,涨幅近53%,证券分析人士对该公司2003年业绩预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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