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聚焦关联企业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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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4:3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王方琪 发自北京 7月22日,金融制度创新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及民营银行的具体筹备人员提到的一个热门话题是“民营银行如何对待关联企业贷款”。与会者认为,“民营银行要不要做关联企业贷款,如何做关联企业贷款”是银监会是否给民营银行发放“准生证”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联企业贷款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贷款;对银行有重大影响的法人贷款;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贷款;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贷款。 关联企业贷款的正常审核发放程序易受到影响,所以很容易产生潜在风险,银行业监管部门出于对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关联企业的贷款问题会详细考虑。 对关联企业贷款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即使在比较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对此也难以控制。在这方面,中国监管部门设置了一个监测指标,即银行对股东企业的贷款总量不得超过其出资额的100%,对这一指标,虽然有不少争议,但总体效果很好。 而民营银行如何解决关联贷款问题呢? 苏南课题组韩汉君博士在谈到江阴民营银行解决关联企业贷款问题时表示,防范和控制关联贷款应坚持“三分开”原则,即新设银行要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他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互相分开,保证银行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此外,“三分开”制度还要求银行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机构及其关联人员占用的情形。而且对持股比例超过10%的大股东贷款要控制在其出资额的80%,并把这一指标由监管部门的检测指标纳入监控指标。 而有的民营银行则表示坚决不做关联企业贷款。 这种分歧在专家、学者中也存在。 巴曙松在发言中表示,在民营银行发展初期可以考虑绝对禁止关联贷款,以取得银监会的信任。张曙光也作了类似表示,他认为,民营银行可以在3—5年内不做关联贷款,这样的好处有三个:一是可以取得银监会的信任,得到银监会的批准;二是把那些想通过入股民营银行得到关联贷款的企业分离出去;三是有利于民营银行建立信誉,等银行发展壮大到一定规模之后,相关制度也完善了,再考虑做关联贷款。 徐滇庆认为,完全禁止民营企业做关联企业贷款不太现实,关键是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这个比例有待进一步研究。樊纲也认为,完全没有关联贷款也不现实,应该有一个比例。香港大学教授张俊喜指出,民营银行的关联贷款是允许还是禁止,需要很多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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