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600783):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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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4: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四砂股份(600783)今日发布公告,2003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1998-1999年度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审理已终结。四砂股份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法事实而遭到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四砂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1999年年度报告中,公司披露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二期双加技改项目1804.61万元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对四砂股份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李协平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原董事孙长青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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