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民丰(600781):接到法院传票被小股东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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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4: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消息*ST民丰(600781)今日公告称,公司于今年7月21日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与传票,公司的一名股东李新民(原告)诉公司(第一被告)与上海第十印染厂(第二被告)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案,开庭时间为2003年8月20日。*ST民丰已函告公司法律顾问,并做积极的应诉准备。 据悉,李新民系*ST民丰的股东之一。2003年6月29日、6月30日原告曾委托代理人分别出席了由第二被告上海第十印染厂自行召开的200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ST民丰董事会召 原告认为,上述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均为违法。其理由:一、大股东持股数存在瑕疵;二、上海第十印染厂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因此,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由第二被告2003年6月29日自行召开的*ST民丰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临时股东决议无效;依法判令由第一被告于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ST民丰2002年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年度股东大会无效;本案诉讼费由第一、二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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