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破产企业也该安乐死(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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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3:42 人民网-市场报 | ||||
周士君 对那些病入膏肓或无药可治的患者来说,安乐死可以减少患者的病痛,而对那些业已陷入破产困境的企业来说,及早对之实施破产安乐死,同样也能为其减少诸多不必要支付的社会成本。《市场报》7月22日报道,国资委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全国2000余家企业面临政策性破产,涉及呆坏账金额达到2400亿元。还有2500家地方性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而又长 对已身陷破产困境或实质上已经破产而没有能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来说,能够尽快进入破产程序就如同给无药可医的患者实施安乐死。而对这些企业的问题久拖不决,受损最大的首先是这些企业的职工,因为企业陷入困境,不仅职工工资被长期拖欠,职工应享受的各种保险和福利待遇无着落。而少数企业为躲避债主追讨,各种机构早已名存实亡,在一些地方,这些企业职工的生老病死的手续都无人办理,一些急需办理的手续,甚至不得不求助所在社区及街道。而只要有企业这个空架子在,这些职工就不可能享受到应有的安置,因为政策性破产的有关政策核心内容是,允许破产企业的土地和资产处置所得首先用于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不足时,由政府出资安置职工。故这些企业只要不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再苦再难也大都需要自己扛着,所以这些应破产却不实施破产的企业职工,便也只有通过破产才可能得到新生了。 其次,尽快将应破产的企业纳入破产程序,还可以及早理顺相关产权的财政财务关系,使企业陷入困境的后期损失降至最小。因为许多应破产的企业不仅其经营管理混乱,而且其债权债务关系也含混不清,这种状况极易给那些热衷浑水摸鱼的不良之徒转移国有资产或变相牟取私利提供了作案良机,正所谓夜长梦多是也。故对这些企业来说,问题搁置时间愈长,便愈容易节外生枝,演绎出的新问题也就愈多,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程度加剧。同时,企业长期陷入瘫痪状态而无人过问,还容易为那些违法乱纪的责任人从容消化自身罪证提供时间和机会,最终导致企业破产或在经营管理中有人为失误的相关责任人逃脱应有的法律惩罚。 为了扶弱,国资委决定在2-3年内,将所有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办社会的机构剥离,在3-5年内,将处在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办社会的机构剥离,如企业办的学校、医院等附属机构都将剥离到社会上,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企业的利润增长,并降低国有企业的经营成本,实现国资的保值增值。相对于扶弱,对应破产的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就如同救急,扶弱固然重要,救急就更可谓急上加急。故对那些无方可治的应破产企业来说,尽快纳入破产程序妥善处理其善后就成为当务之急,因为横竖都是死,又何必因人为因素而增加与破产企业相关各方的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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