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砂股份被证监会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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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范卫锋)四砂股份(600783)于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证监会对公司1998-1999年度发生的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审理已终结。证监会对四砂股份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董事长李协平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原董事孙长青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其他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 据悉,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有:在1999年年报中,公司披露配股募集资金投资的二期“双加”技改项目1804余万元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在1998-1999年间,公司分别与科左中旗艾史迪、北京艾史迪签署两份合作从事粮食贸易合同,公司共出资5240万元,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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