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状告*ST民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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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03:0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范卫锋)*ST民丰(600781)于7月21日接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公司的一名股东李新民诉公司与上海第十印染厂“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案,开庭时间为8月20日。公司称已函告公司法律顾问,并做积极的应诉准备。 据了解,原告请求判令十印6月29日自行召开的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临时股东决议无效;判令由公司于6月30日召开的2002年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 李新民认为,上述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决议均为违法。其理由是:大股东持股数存在瑕疵;十印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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